根据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0]214号)规定,我中心集体户不再办理迁入手续,原户口落在我中心集体户的人员请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页借用
将有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自行保管承诺书》寄至人才中心代理部办理,也可选择至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现场办理。(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收,联系电话:0592-5396608)
《承诺书》填写注意事项:1、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空白处填写领取承诺,并注明“领取后自行保管”。2、随附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请登录“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邮寄时请随附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将受理告知单邮寄给您,邮寄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邮寄凭证,建议使用安全性较高的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