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依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除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按规定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由县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确认初级职称,其中: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时,社保缴交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且为我中心委托集体存档单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学用一致的在职人员。其中: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
温馨提示:
1、确认教师系列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
2、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非临床)等系列或专业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办理资格确认。
3、从2022年6月起,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重新确认后,原职称依然有效,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4、全省高等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才、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由高校自主评聘,不再办理资格确认。从2024年3月27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系列资格确认。
5、2023年12月30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考核确认;2024年01月01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考核确认。
6、从2022年3月起,我中心不再受理以下初级职称系列资格确认,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办理。
三、办理方式
该业务已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单位申请端口:https://app.hrss.xm.gov.cn/rsrc/unit/cjzc/index
个人申请端口: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Person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收件、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决定:
1、对材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文件规定的,给予即时受理;
2、对材料提交不齐全或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二)领取证书
申报时在线选择窗口自取或快递。自受理当日起7个工作日后,当事人或经办人凭办结短信直接到窗口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选择EMS快递(费用到付)。
五、重要提示
(一)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批准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干部介绍信》、《专业技术职务确认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二)禁止编造虚假申报信息。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592-12333
邮编:361012
网上咨询:如有疑问请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我要咨询”留言。
(二)受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投诉监督电话:0592-5396662
九、流程图
(一)单位申报流程
(二)个人申报流程
十、职称确认表样表及福建省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样表).pdf
2、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审批表(样表).pdf
3、福建省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pdf
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的通知(厦人社〔2022〕23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