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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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第十一条: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结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人社规〔2022〕1 号),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无需提供报到证。 毕业年度尚未毕业离校的高校学生,已在厦落实了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人事账户—人事人才—毕业生接收填写申报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后即可提供给毕业院校或其他机构作为毕业派遣或调整就业的依据 。如对市人社局毕业生接收核准业务有疑问,请拨打0592-12333咨询。如对我中心业务有问题,可通过“厦门人才网—人事代理与档案—我要咨询”留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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