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21号)的相关要求,见习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