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缴费扣费期为6月6日至20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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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 通讯员 徐于平)来自市地税局的消息说,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扣费期为6月6日至20日。而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

  根据规定,首次参保人员和停保后再次参保人员,应于5月25日前,向本人户籍(暂住证)所在的居(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保人员本年度无变更事项、继续参保缴费的,无需重新登记,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委托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可。已参保人员需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在村居登记且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新参保居民,务必于5月31日前到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的扣费委托,便于地税部门6月份扣费。

  对于新生、毕业生,各学校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已离校人员(2013年7月离校的毕业生)的停保减员手续,并由接续学校做好新生的参保登记手续。2014年的毕业生仍在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地税部门提醒,在村居参保的个人请填写手机号(省内移动、联通)或小灵通(小灵通前加区号0592),便于免费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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