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派监事长驻国企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报酬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04日 作者:
 【字体:  】【厦门经济】

   ■市国资委明年起派监事长驻国企

  ■监事共5人,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不得接受企业任何报酬、福利待遇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市国资委将派出监事长期派驻国企,深入国企“心脏”,对国企的重大决策、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财务进行监督。市国资委主任林杰表示,该《办法》相比此前的规定,更加细化,更加规范。

  监事会与企业董事会、经营层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企业董事会、经营层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要求,监事会要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财务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也就是“看着国企的钱不要出事,看着国企的人不要出事”。

  “企业赚每一笔钱的背后,都有一把双刃剑,既有利益,又有风险。”在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陈汉文看来,外派监事制度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过程监督,形成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快速反应预警机制。监事会的作用,就在于企业往前冲的时候,拉一下,“不致于跳入陷阱”。

  新规仍然推行极具特色的“3+2”模式。具体来说,企业监事会一般由5名监事组成,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其中,专职监事3人,由市国资委派出,兼职监事2人,由企业职工代表担任。这种创新模式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督。

  根据规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