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定任何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检查重点工业企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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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易福进)除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行政机关及派出机构不得随意安排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各类检查活动。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任何行政机关及派出机构依法对企业开展工作检查的,应当统筹安排、注重效率、注意方式、讲究方法。
    据悉,这一通知发出的背景是,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和基层单位希望行政机关能够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工作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工作检查时能够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相关检查要注重程序合法,文明礼貌执法,充分考虑企业的感受,给予企业充分的尊重,不得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严审查把关对企业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对属于纳税大户且无不良记录的重点工业企业,市政府办公厅也明确提出要求,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各类工作检查。即,可以预先通知相关企业的,应当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充分准备;对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检查活动,尽可能提高审批层级,并尽可能由中层以上领导带队检查。
    而针对检查中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鉴定,该通知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资质机构的同类检测鉴定结果应互认,不得要求企业多次重复检测鉴定。
    有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系列要求可为企业“减负”,让企业可以更全身心地投入生产,同时可切实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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