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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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称,支持厦门试点设自担风险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新鲜 闽或将有“茶业银行”
省政府要求各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纺织服装、鞋业、电机、石材、厨卫设备、工艺美术、林业、茶业等产业集聚区域可建立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
今年,我省把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3%。《意见》还提出,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与相关银行合作拓展小微企业、海洋产业等“助保金”贷款业务;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与相关银行及有关企业共同设立“万家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各地可根据自愿原则,结合财力情况按不低于1:1配套。
亮剑 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
我省“引金入闽”的力度将加大,我省计划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和台资银行。与此同时,在泉州、福州、厦门、平潭等地,政府鼓励率先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在设立闽台合资证券公司方面取得突破。
《意见》提出,要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在福州、泉州等民间借贷活跃地方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加大对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洗钱、金融诈骗等打击力度。此外,《意见》明确要求,银行的信贷资金严禁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