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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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震洲)导报记者获悉,市质监局、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在全市生产和销售企业推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参保产品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迅速获赔,不用再怕“踢皮球”。
参保产品出问题 保险公司来赔付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简单地说就是当参保的产品造成使用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由保险公司来赔付。《通知》鼓励全市工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保。
产品质量有问题 保险费将会上调
凡参保产品抽查连续三年未出现不合格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连续两年未出现不合格的,保险费率可下调10%;参保产品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奖项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10%。
但参保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被纳入质监部门质量信用“黑名单”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20%-40%。
至于具体的保险费率及其浮动,由承保公司和参保企业自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