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职工去年平均月薪4377元 多项社保缴费与待遇调整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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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即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统计范围: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2012年度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突破4000元大关。近日,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布消息称:201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526元,月平均工资为4377元。月平均工资增加535元,增幅为14%。

  社平工资调整后,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外来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将随之上涨。

  经过测算,按照社平工资60%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从2013年7月1日起公司每个月应为员工多缴纳社会保险80多元,而员工个人多缴30多元,公司与员工合计起来,每个月多缴110多元。虽然每个月多缴纳了钱,但是与社平工资的相关待遇也随之增加了。

  另外,社平工资增加而随之增加的有工伤伤残待遇、生育津贴、工伤1至4级的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


  如果一名25周岁的员工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以享受到的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安置费,这次调整后将比上一年度增加9211.62元。

  如果这位员工在2012年7月受伤,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到66151.56元;如果这位员工是在2013年7月后受伤,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可领到7536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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