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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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缪欣芸)7月1日起,500元报销额度,进一步扩大到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但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今年5月份,厦门市出台医保新政,一段时间以来,市民对门诊医疗费报销问题仍存在一些疑虑。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做客在线访谈,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并参与网民互动,答疑解惑。
500元报销额度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
医保新政中,关于门诊医疗费报销调整的问题,引发市民热议。
据了解,原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才可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额度,而对于已超过起付标准,进入统筹基金支付阶段的医疗费用,就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而今年7月1日起,新政将进一步扩大到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额
度,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
对此,李钦辉进一步解释:“例如一个参保居民到中山医院门诊看病,其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已超过起付标准(目前是1000元,7月之后降为7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规定,他就不能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去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了。而新政出台后,无论他是否超过门诊起付标准,在一个社保年
度内,他都可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去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
“这样使得每位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性病已超过起付标准的人员,也能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500元的优惠政策。”李钦辉如是说。
7月起500元报销额度 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500元报销额度,7月1日起将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门诊进入统筹基金后,500元额度尚未用完的仍可继续使用,但500元额度不再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李钦辉举例说,比如一名退休人员,调整后的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那么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无论这600元有没有超过,都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但不能再用这500元来抵付了,也就是
说,不管你这500元有没有用完,门诊就医在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完后,都需要支付600元的起付标准才能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医疗费。
此外,李钦辉还表示,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每年都有,如果一个社保年度内没有使用完,明年还有500元的额度,但是不能累积。
而另一方面,7月1日起,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也均有调整。李钦辉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将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并在此基础上降低300元。调整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医疗费门诊起付标准
分别为1500元、600元。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降低300元,从原来的1000元降低为700元。
参保人员(含本市职工、外来人员和城乡居民)的住院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后,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调整后的起付标准为,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为1100元、
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下月起厦门调高医保待遇 门诊起付标准大幅降低
当日,还有网友提出“外地的医保卡是否能在社区医院享有500元的免费用药额度”的疑问,对此,李钦辉表示,此建议很好,将进一步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