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大病也可报销到50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8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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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李玉燕/文)7月起,厦门将进一步降低医保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届时,参保职工大病住院最高可报销50万元,参保居民大病住院也可报销高达45万元。

    《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将从7月1日起施行。导报日前关于该医保新政的报道,引起许多读者关注。昨日,为方便读者咨询问题,导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专家洪薇,执掌本报权威在线。短短一个半小时,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导报记者发现,新政策发布后,医保起付标准、门诊社会统筹医疗基金500元报销政策等问题,成了昨日读者咨询的热点。


    统筹基金报销500元 不再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市民:以前,参保者按规定每人每年可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而且这500元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听说新政对这500元部分做了调整。请问,调整后将有哪些变化?

    洪薇:根据原有的医保政策,参保者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内的费用才可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不过,今年7月起,医保新政将这个政策进一步扩大到门诊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这样一来,假如参保居民到第一医院门诊看病,其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已超过门诊起付标准(目前是1000元,7月之后降为7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规定,他就不能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去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了。而新政出台后,无论参保者是否超过门诊起付标准,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他都可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去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扩大了受益人群的范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政策,这500元原先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7月1日起,则不再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有利于有效防止没病乱开药的浪费行为。

    这样一来,假如退休人员的门诊起付标准是600元,一个社保年度内,无论这600元有没有超过,参保退休人员都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但不能再用这500元来抵付起付标准了。也就是说,不管这500元有没有用完,门诊就医都需要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完后,支付600元的起付标准才能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医疗费。


    大病医保不以病种分 而以医疗费用为依据


    市民:听说今年7月起,参保职工生大病最高可报销到50万元。请问,哪些病可以报销到这么高?

    洪薇:为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负担,防止大病返贫,新医保政策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各提高14万元,即分别从原来的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厦门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不分病种的。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就可以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了。今年的医保新政,还将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了80%。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大病也可报销到50万元


    市民:我的工作不稳定,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最早医保单位有交过,后来都是自己交。像我们这样的情况,一旦看病或住院,报销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报,还是按照职工医保报销?

    洪薇:7月1日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1844.1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922.08元降为600元。同时,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

    您的情况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按月参保,属于在职职工范畴,应参考在职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7月1日后,您去门诊就医,门诊起付标准为1500元,看病最高可报销到50万元。


    新生儿三个月内参保 可从出生起享医保待遇


    市民:厦门的医保政策越来越惠民。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小孩子,刚出生两个多月,生病住院了。现在宝宝还没上户口,没办法办医保。请问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洪薇:根据厦门市医保有关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请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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