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6日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厦门经济】
台海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文)去年11月,厦门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截止到今年4月底,营改增已为试点厦企减轻税负2.13亿元。
近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黄珠龙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针对因营改增而税负反增的企业,已有首批财政扶持资金准备拨付。同时,8月1日起,厦门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纳入更多行业。
1.14万户企业纳入试点
据介绍,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市已有1.14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约3200户,小规模纳税人约8200户。和试点初期比较,试点企业数量增加了5000多户。
“营改增实行后,消除了不少重复征税,到今年4月,已为试点企业减轻税负2.13亿元。”黄珠龙说,减轻的税负中,包括一般纳税人的1.9亿元,下降26.8%,小规模纳税人0.23亿元,下降33.9%。
此外,原有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于增加了企业可抵扣税项,税负也一并下降。目前的统计是,原有缴纳增值税企业共新增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77亿元。此外,一些外省市企业也从中受益,全市试点企业共向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8.02亿元。
扶持金首批拨付800多万
“试点过程中,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但仍有少数企业因行业特点而税负上升。”黄珠龙说,这些企业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等行业。
对此,营改增为这些税负不减反增的企业制定了财政扶持政策。黄珠龙透露,到目前为止,试点企业中,有100来家税负增多,总金额达3000多万元。“目前已经有19家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金额达1100多万元,经过初审,符合拨付条件的有800多万元。”
黄珠龙说,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要求试点企业实际税负增加3万元以上,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税负升高的将不予办理财政扶持。根据目前的情况,税负增加的企业中有80%左右的增加额度在5000元以下。一般情况下,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每月10日前申报后,当月月底就可获得补助。
8月1日起将扩大试点范围
据了解,申请财政扶持的企业主要根据税收凭证上的收款国库属性,向市级或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目前,市财政局正在开发一套新的财政扶持软件,试点企业只要通过该系统就可直接在网上完成申请、办理和拨付等所有步骤。这套软件系统将于6月初正式于市财政局网站上线。
黄珠龙还透露,8月1日起,厦门营改增试点企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广播影视业将被一并纳入。此外,铁路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也将于稍后加入试点,目前预计时间为年底或明年初,具体时间还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