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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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者,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安家补贴
●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市引进人才待遇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申报享受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高技能人才
●五年内每月享受政府高级技能人才津贴1200元
●落户厦门达一定年限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参保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我市近日出台了《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市人社局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我市对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将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保障性住房,同时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参保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到2020年,全市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将达到40人,高技能人才集聚总量达到12万人以上。
《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高技能拔尖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达到省、市行业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厦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并满足引进要求的技能人才。
每年选派30名技师赴国外深造
高技能人才也将享有赴国外深造的机会。每年我市将从紧缺技术工种中选派30名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名师到国(境)外知名企业、知名培训机构进修深造,学习借鉴国(境)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培训理念和方法。对选派到国(境)外进修深造者,市财政给予每人总费用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高技能拔尖人才可获10万元安家补贴
我市还将提高高技能拔尖人才来厦工作生活的优惠条件。对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者,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安家补贴;符合条件者,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市引进人才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在厦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优先申报享受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
同时,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应待遇。
高技能人才每月津贴提高至1200元
对有高超技艺和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五年内每月享受政府高级技能人才津贴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200元;对在单位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并获得市级和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状元、能手称号的选手,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优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五年内每月享受政府高级技能人才津贴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800元。
我市还鼓励高技能人才落户厦门,将落实高级工在厦工作满三年以上、技师满两年以上、高级技师满一年以上落户厦门的政策。在厦门同一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高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申报,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厦落户满三年,且符合申购保障性住房相关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由用人单位申报,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对经厦门核发来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其子女需在厦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凭外来人员及其子女的原籍户口簿、经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暂)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在厦实际居住地,按施教区安排入学;来厦务工的高技能人才其配偶未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其子女在厦门中小学读书,可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