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疗救助将实现即时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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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张贤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厦门市有望实现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根据规定,厦门市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50%-80%,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第二代残疾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预付资金并定期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到尚未实行即时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仍然按照各区原来规定的程序办理医疗救助。

  根据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针对两类救助对象,享受的救助范围也有所不同。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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