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训参加者可获补贴 可上人社局网站查询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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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洪向新做客厦门市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就网友关注的就业培训政策等,回答网友提问。

  关于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洪向新介绍说,本市失业人员、本市在职员工、应届毕业生符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报名参加市人社局公布的27家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个人先缴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级工不高于1600元/人、技师不高于2000元/人、高级技师不高于2500元/人的培训补贴。补贴项目中,技师、高级技师补贴职业不限,高级工的补贴职业每年不同,且较多,可上人社局网站查询。咨询电话:5059510 。

  关于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洪向新介绍说,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交通协管员、门卫、保洁等),安排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工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

  另据了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比如在53岁时享受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而社保补贴期限是由首次认定开始计算的之后3年,那么就是至56岁为止。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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