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0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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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出台《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排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科技担保分公司、合作银行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的风险补偿首期金额1000万元
5000万元
市科技局、财政局与市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首期注资市担保公司5000万元,成立专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分公司,并将根据科技担保业务的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亿元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吴君宁 通讯员 黄慰萍 苏鸣)
在新年来临之际,我市迎来了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大喜日子”:为深入贯彻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以及《厦门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于今天共同签署科技与金融结合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与多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统筹科技与金融资源,促进金融、资本要素向科技企业聚集,将助力我市科技产业蓬勃发展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厦门经济这列动车的快速前进。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国家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指引下,我市创新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与金融对接新机制,初步形成了科技与金融的良性互动。
完善制度建设
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
为促进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加强科技与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厦门市科技局牵头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签订《厦门市科技与金融结合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优化政策环境,形成合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顺利开展。
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体系。其中,《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排了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期金额1000万元,风险补偿政策由政府为企业资信“背书”、为银行风险“托底”,有力促进了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此外,先后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小型和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奖励措施》及其考核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
同时,一系列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已经出台或正在起草,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配套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等,这将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工作环境,加快我市科技金融发展。
创新投入方式
贷款贴息放大科技投入效益
市科技局创新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与机制,在《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3年)》中,明确将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资助方式由无偿资助转变为贷款贴息,以财政科技资金为杠杆,撬动银行资本,“四两拨千斤”,提高科技投入效益,以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构建风险分担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落实科技金融政策的必要条件。我市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遵循“政府推荐、自主评审、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市科技局、财政局与市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首期注资市担保公司5000万元,成立专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分公司,并将根据科技担保业务的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亿元;与厦门建行、中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和民生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筹划成立六家科技支行,提供总额60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授信额度,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平台。同时,政府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进行补贴和补偿,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科技型初创期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很难获得贷款、尤其是首贷更难的问题,帮助科技型初创期企业走出“死亡谷”,我市安排了配套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期100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向科技型初创期企业提供50万元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用于创新研发和产品中试,为科技型初创期企业雪中送炭,同时帮助科技型初创期企业获得银行首贷,并建立其在金融系统的企业信用,为此类企业持续获得金融支持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与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我市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初步形成了良好的金融环境,基本实现了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突破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和长远发展。
政银企结合
服务“海纳百川”人才战略
我市以科技资金为引导,采用政银企结合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融资风险补偿等支持模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为我市“海纳百川”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科技与金融的共同支撑。这将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更大力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厦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助力。
借势“两岸金融中心”
促进与科技产业对接合作
2011年3月,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被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正式成为国家战略。我市积极发挥建设“两岸金融中心”的优势,不断创新两岸科技产业和金融对接合作机制,为我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注入强大动力。厦门是大陆首个提出建立两岸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群的城市,进一步便利了两岸金融和科技产业的交流。台湾银行、台湾第一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湾永丰金控、台湾华南银行、美国飞利凯睿证券等众多境外金融机构纷纷来厦,为我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