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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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昨日上午,由市工商局开发建设的“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及“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同时上线运行。我市设有经营性网站并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通过该平台向工商部门申请网站“实名认证”。而消费者在网购时,只要点击企业网站置于首页下方的“实名认证”电子图标,就能轻松查询到该企业的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经工商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性的注册信息。
在厦港和筼筜工商所网络监管员的行政指导下,厦门明红堂艺术有限公司、尚客茶业及海峡电子商务创业园内的“58同城”等全市14家经营性网站昨日首批通过了“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让企业无法“隐身”
据悉,此次工商部门发放的“实名认证”电子图标,将直接绑定工商监管平台的“注册登记信息库”,消费者在网站上点击电子图标后,即可查看到企业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其信息更为全面、真实、详细,而且都是相互验证的,这样确保一旦出现相关问题,我们可以联系到经营者。”据介绍,工商部门审查通过后,企业可将“实名认证”图标在其交易或服务的网站页面上加载,方便消费者查询。此后如发现其网站存在违法违规的商品或行为,工商部门还会收回所发放的电子图标。
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厦门网上交易额为1000万元,2012年已达到50亿元,三年间增长了500倍。而工商部门对全市所有涉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网站进行的摸底调查显示,我市现有经营性网站3万余家,其中同时拥有实体店、持有营业执照的网站有1.6万余家,自然人开设的个人网站1.3万余家。
经营性网站须“亮照经营”
据了解,我市网站“实名认证”电子图标实行的是“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工商机关审核发放”的原则和方式。企业可通过登录“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事项进行网络注册后,上传身份证、ICP备案文件、域名登记证及营业执照的扫描件,进行电子图标申请。
尽管“实名认证”目前仍不是强制性要求,但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在网络上做买卖的,如果是自然人就要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如果是商户就要验证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企业凡是想在网上做买卖的,都必须在网站上“亮照经营”。
“不论是工商企业或者个体户,即使不申请‘实名认证’图标,也必须在网页的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信息。”工商人员表示。“此次推出的监管平台也是为了给广大网民一个了解网站、网店真实身份的平台,减少交易风险。”这在全省还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