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持有永久居留证 老外也可缴存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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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晚报讯(记者 曾海林)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建缴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厦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此举是为吸引海外人才回厦(来厦)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一政策的依据是《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缴的金额)×2×80倍。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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