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所得超12万者 3月底前须自行申报个税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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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税务部门提醒说,2012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3月31日前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具体计算方法,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可拨打“12366”咨询;或根据市地税局向全市纳税人寄发的完税证明上所留的联系方式,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是否足额缴纳日常税款,都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可通过市地税局任一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还可以开通市地税局网站申报功能,通过网站填报申报表。

  受去年12月份税款的申报期以及春节假期影响,2012年度完税证明的寄发时间为2013年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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