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首次采用微博证据 帮法官断“悬案”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04日 作者:
 【字体:  】【厦门经济】

  台海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何颖 通讯员 民五/文陶小莫/图) 小心!一不留神,微博可能就会“出卖”你。

  近日,厦门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正当双方各执一词时,“微博作证”竟帮了法官一个大忙,让法官查清真相。

  据悉,这还是厦门法院首次将微博作为法庭证据。
 

    官司:装修会所不给钱


  小邱是一位装修工人,2011年11月21日,小邱开始为孙某和冷某装修会所,当时双方均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总造价(预算价)为69000元。

  据小邱说,在装修的过程中,孙老板多次增加装修项目,经双方确认,增加装修项目费用共计43730元。

  随后,小邱也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及增加项目的要求,对会所进行装修。

  2012年1月,会所的装修工程宣告竣工,同时,孙老板也进驻该会所。

    小邱原本以为装修工程完成了,就能按约拿到工程款。没想到,小邱至今只拿到工程款72000元,还有40730元尚未支付。

  这让小邱很不满意,他说,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竟被莫名地拖欠。无奈之下,他就将孙老板告上法庭。


    悬案:是否完工“扯不清”


  在法庭上,孙老板另有一番说法。他说,工程尚未完工,他们至今未能投入运营,小邱无权要求他们支付工程尾款。

  与此同时,孙老板还针对小邱提起“反诉”。孙老板说,会所与小邱已明确约定,工程期限最迟到2012年1月15日,工程每延误一天,小邱应向他们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现在,小邱延误工期的行为给他们造成极大的损失,已属严重违约,小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反诉的索赔金额,孙老板“狮子大张口”。他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让小邱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针对孙老板的“延误说”,小邱反驳说,他早在1月15日左右就把工程交付给孙老板。小邱还提供了被告孙老板的新浪微博记录,在记录中,孙老板承认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巧断:微博作证被告掏钱


  法官调查后发现,早在2012年1月13日,孙老板确实在微博中写道 “再有两天就结束了”,还发布了会所宴请客人的照片,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他们在1月份就已经使用会所了。

  可是,在法庭上,孙老板却答辩说,微博中显示的“只是朋友的聚会”,并非正式对外营业,只是把一个包厢整理出来临时使用,不存在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

  但是,法官最终采纳了原告小邱的证据。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孙老板于2012年2月19日已对会所进行使用,现在装修工程已竣工,因此,判决要求孙老板支付给原告小邱工程款36930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