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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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服务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市公务员局联合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中小学教师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厦人〔2012〕147号)。文件规定凡在本市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能胜任相应教学工作的,均可直接确认相应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该文件将原来在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需经评审,改为满足条件的可直接确认,大大简化了手续,受到基层教育部门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的欢迎和好评。(厦门人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