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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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巫菁) 对于联盟和特色产业基地牵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类重大科技项目,按其投入研发经费的5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给予产品中试产业化企业10万元奖励……在昨日发布的《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下称“讨论稿”)中,厦门市政府则为科技创新创造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创新,为科技创新撑腰。
讨论稿中明确了未来厦门科技创新的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4%,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超过6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在这一目标下,处处可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除了对于企业研发费用的奖励外,对于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的支持力度也不可小觑。讨论稿中写道,每孵化成功一家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孵化器(园区)建设单位2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专项补助100万元。
与此同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也得到大力支持。组织实施“双百三十”科技工程,每年扶持100项成长性好的科技创新项目、完成100项产业化科技招商项目;每年支持10个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10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10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科技资金投入也被写入讨论稿。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引导、政策性科技担保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资金作用。
除此之外,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强对台科技交流合作等也成为讨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