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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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1日起,厦门将调整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10元,比2011年度提高了582元。
新标准施行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按调整后标准,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10元,比2011年度提高了582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763元,比2011年度提高727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厦门201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保持110元不变,待厦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