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即日启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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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从即日起,我市部分退休人员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我市自2004年就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已开展了4次。

  市人社局提醒,从即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为认证办理时间。

  对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经市退管中心汇总、复核后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从2012年9月份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认证对象


  今年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对象包括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以及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但2012年6月底前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包括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厦委办发〔2003〕34号文经批准改制、撤销事业单位以及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厦劳社〔2003〕255号文规定的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养手续的被征地人员和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认证方式


  ●现居住在本市的已移交我市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要到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认证。

  ●现居住在异地的已移交我市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要到其被管理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退管中心负责。

  ●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但2012年6月底前仍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原件、《退休人员信息表》,到本人常年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办理。这部分人员还应持认证盖章后的《退休人员信息表》,到区退管中心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手续。

  ●符合《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04〕178号文)参保的原事业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认证。原单位认证后,应到市退管中心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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