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可获得补贴 一次性补贴最高15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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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蔡魁)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曾毓琪近日掌线市长热线,解读残疾人扶持政策。

  曾毓琪告诉记者,我市目前有持证残疾人32000多人,已就业残疾人7000多人。其中,自主创业的有400多人。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市残疾人就业率还有待提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市发布了《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根据《通知》,取得厦门市或区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

  取得厦门市或区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取得厦门市或区工商局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

  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按摩业,符合相关规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自主创业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残疾人都属于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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