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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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林君 通讯员 洪重华)近日,湖里区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获得五年的财政奖励以及办公用房等支持。
今后,在财政方面,对于新引进湖里区的总部企业,首次认定五年内,分别按其当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50%、40%、30%、20%、10%给予奖励;而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就已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的,首次认定三年内,将分别按其当年度相比上一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净增量的50%、40%、30%给予奖励;增资1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则按其增资当年度相比上一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净增量的20%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新入驻的总部企业,如果申请购买湖里区统建办公楼作为自用办公用房,将获得购房总价的5%的补贴或优惠,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分三年兑现;如果在两岸金融中心(湖里区)和湖里高新技术园范围内租用楼宇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则将获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的补贴;而在其他区域租用楼宇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也将获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的补贴。租金补贴,可以连续申请两年,每年租金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