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开建房产中介业者信用档案 假信息蒙客户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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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吃差价、堵客户锁眼、短信轰炸骚扰客户……从今年起,中介如再有类似的不良行为,都将会被网上曝光,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高额处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 《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将对中介信用进行评价,并以此认定信用等级,中介组织的信用记录信息将全社会共享。

  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了解到,即日起至2月底,厦门市将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检,结合年检建立健全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按照《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名单和重点警示名单,并在厦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站公布。

  据悉,《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其他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以及设区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中介的信用进行评价,并以此认定信用等级。欺骗客户最高罚3万

  被认定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中介,企业发展将受限制,比如一般失信,一年内不仅不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还不能参加县级以上各类认定认证和荣誉评选。如果连续三次认定为守信的中介,一年内免予工商企业年度检查的审查。

  对于那些“胡来”的中介组织和从业者,也有处罚措施。中介如果利用虚假宣传欺骗客户,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执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中介组织则会面临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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