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政扶持重点商贸项目 建商业街最高可获500万资助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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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经充分调查研究,日前出台了修订后的《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设商业街等重大商贸项目,市区财政将予以重点扶持,且上限为500万元。各项目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申请下年度的专项资金。


  每年7月前申请下年度资金


  问:这个资金要怎么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答:需申请资金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前申请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的材料: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项目备案、核准或批复文件、相关费用的单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待验证后退回),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复印件,获奖项目应提供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

  问:请问该项资金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请?

  答:申请该资金的企业应在每年7月前同时向商务局内贸处和财政局企业处提交申请资料,具体可拨5302557和5398180咨询。


  在建项目也可提出补贴申请


  问:是不是任何规模的商贸企业都可以申请这项资金?

  答:我市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对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诚信良好、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扶持。

  问:请问在这个办法出台之前已建或至少在建的项目可以享受扶持吗?对项目的年限有何限制?

  答:市财政局和商务局在2008年已出台该办法,本次主要是对项目的扶持方向、重点、扶持力度作了修订,已建但有新的提升、改造,或在建的项目均可申请补贴。

  问:已经申请过专项资金且已获批的项目,次年是否可继续申请?

  答:你好,我们对完全相同的项目不再给予同一补贴。

  问:请问,如果有享受过其他政策的补贴的,还能享受该项资金吗?

  答:同一项目不多头享受财政补贴。


  重点项目最高可扶持500万


  问:经济危机时代,政府的资助对企业十分重要!请问该资金的扶持金额有多少?

  黄答:我们是对项目实际投资的30%进行扶持,或对项目的专项贷款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贷款贴息,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重点商贸项目可提高扶持上限至500万元。

  问:商贸流通业专项资金中的直接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我们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进行扶持;对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项目专项贷款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


  本市注册企业或单位才可申请


  问:项目单位是不是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才可享受此政策?那项目是否也必须在本市呢?

  答:根据规定,项目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单位,项目也应是对提升我市商贸流通水平、促进我市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作用,能为我市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问:请问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要如何界定?怎么评估?

  答:我局及商务局对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将进行事中、事后绩效评估,并通过实地察看和财务账簿核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和财务绩效情况等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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