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出台股权投资奖励新政:股权投资“安家费”最高500万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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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1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股权投资业者被称站在“金字塔”顶端,而从11月1日起,来厦的股权投资业者,还有望获得政府奖励扶持“再往上爬”。

  昨日,厦门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业者,在安家费、税费、人才扶持等方面,一一明确奖励举措。

  按照新政,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的5%(最高不超8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补贴分五年平均支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2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在税费方面,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奖励:管理基金的规模在2亿-5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0%;管理基金的规模在5亿-10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30%;管理基金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

  在厦门大力推进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背景下,新政还专门为其开“小灶”,即设置特定区域优惠,在“两岸金融中心”注册,补贴标准更高。

  其中,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60%以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办公用房建设费用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提到房价的10%(最高不超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金补贴,则提升到上述的30%、最高100万元。

  同时,在人才奖励上,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从第二年起,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符合厦门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均可申请享受厦门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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