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3日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厦门经济】
昨日起,备受瞩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比之前的《暂行条例》,昨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出现不少新变化。
经营范围大大拓宽
据介绍,《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原来的“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只要你不是国家明文规定不能从事经营的人员,如公职人员,都可以申请设立个体户。
另外,《条例》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应依法予以登记。而现行《暂行条例》规定的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工业、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饮食业等。这一条款的修改,大大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门槛。
取消人数限制
《条例》取消了个体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并鼓励个体户扩大规模、转变为企业。按照现行的《暂行条例》,个体户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个人,可以请1-2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3-5个学徒。但从昨日起,“从业人数”一项将彻底从登记项目中取消。
此外,个体户申请转企时,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便利。
另外,据介绍今年厦门市工商局将力推网上注册登记个体户。
提交虚假材料将被罚
提交虚假材料最高处罚400元。按照《条例》,申请办理个体户的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此之前,个体户申请时,材料真实性由工商部门审查,这项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而从下个月起,审查把关的责任就落到了申请人自己身上,由他自己审查、自己负责。一旦发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最高可罚4000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链接】
执照到期更换即可 无需审批
新旧版个体户执照有四处不同
新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11月1日起同时启用。与旧版相比,新版四处发生了变化:“字号名称”变为“名称”、“经营范围及方式”变为“经营范围”、取消“执照有效期”、取消“发照机关”。而副本则完全大变样,从规格到纸张颜色都有变化。
这意味着,只要个体户守法经营,每年验照时未被吊销执照,就可以一直做下去。而现行的旧版执照有效期到了以后,个体户还要申请换照;如果遇到前置审批环节,还要再审批一次,比较费时费力。
(曾海林 曾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