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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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刘旭)新税法实施后,厦门已经有222万人申报了个税。导报记者从厦门地税局获悉,前期部分单位误报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误报税款可申请退税
厦门地税昨日表示,针对前期部分扣缴单位误报税款问题,扣缴单位可以向厦门地税提出申请退税。
地税将在审核退税申请资料时,结合扣缴单位实际情况,对应纳税额的计算做出严格审核,对确实属于误报税款所属期而导致的多缴税款,将加快退税办理速度,及时退税,或者告知扣缴单位具体的抵税申报办法,在下个月发放工资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个体户等暂征八成税额
对采用 “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全市1.83万户(个体户在起征点以上的户数1.76万户,加上独资合伙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695户,总计1.83万户)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和承包承租经营户,由于主管税务机关逐户调整税收定额通知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9月至12月份税收核定过渡期内,对上述纳税人暂按照原应征个人所得税税额的80%扣缴税款。
出租车行业最受惠
全市11家出租车营运公司,自9月份起,将按照新税法直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新税法实施后,厦门地税局重新测算厦门各行业个体户和承包承租户的行业平均利润率,调整厦门自定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收核定政策。其中出租车行业最受惠,个税核定征收率就由原来的1.5%下降至1%。以每辆车月核定营业额12500元计算,征收率调整后,每个车主年应纳的个税由原来的2250元下降至1500元,全市个体、承包承租以及出租车车主预计一年将少缴个税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