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年还贷扩至7银行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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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8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厦门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还贷试点扩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在建行、工行、农行厦门市分行试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后,经过几个月的系统开发和调试,从8月15日起,将承办银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中行、兴业银行、交行厦门市分行和厦门银行。
  从8月15日起,凡在中行、兴业银行、交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 (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厦门市分行其中任何一家银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上述银行之间办理跨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至此,全市7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均可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职工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期限内,每年一次直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内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用于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从而减少月还款额。上半年签约的,在当年9月上旬提取划转,此后每年均在9月上旬提取划转;下半年签约的,在次年3月上旬提取划转,此后每年均在3月上旬提取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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