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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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7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洪薇)本月起,厦门城乡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其中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将提高到70%。
  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7月1日起,厦门除了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380元/年·人,财政对参保个人的补助从190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

  厦门市参保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也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其中,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均在原来基础上再次进行了调高。同时,为鼓励参保的城乡居民到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今后大家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起,在厦参保的未成年人、大学生,可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享受国家基本药物500元优惠政策。


    小贴士


  “厦门市首批38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点击“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栏目,进入“医疗保险”目录,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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