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事业单位全纳入保险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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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陈相秋)今年起,我市近3万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至此,我市事业单位职工已全部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据了解,此前,我市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已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由所在单位支付,由于大多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经费数额不大,一旦职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会直接影响单位财务及业务工作,甚至整个单位的经费都不够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

  此次,根据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将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将涉及900多个单位,近3万名在编职工。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参保后,其职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参保,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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