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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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陈相秋)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农村户籍职工社会保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标准参保。
我市于1999年出台《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时,对本市农村户籍职工(即企业招收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即参照外来员工办法参保。随着我市城乡统筹的持续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城镇户籍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社会保障建设工作。去年10月我市出台的《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眼2010?演395号)明确,本市农村户籍职工自今年7月1日起按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为实现本市户籍职工社会保险办法的统一,本市农村户籍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需按本市城镇职工的相关保险办法参保。另据我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所有职工均实行统一的办法。因此,该措施的出台实现了本市户籍职工社会保险办法的统一,进一步消除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