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汽车今起领取环保标志 全市共11个发放点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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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6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从今天开始,厦门将对在用汽车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涉及全市40余万辆在用汽车,发放日期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设立了11个发放点,方便群众就近领取。
 
  据了解,在厦门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到指定核发地点申领环保合格标志。在用汽车环保合格标志首次核发,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按时申领环保合格标志的,暂不收取工本费。

  此外,用车数量在10辆及以上的单位 (包括单位用车和单位职员私家车),可派人统一将所需材料 (用车大户环保合格标志申领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于9月30日之前,送至各核发点申请集中办理。申领表格可到各核发点领取或从厦门环保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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