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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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1100元,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从3月1日开始,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
失业保险金全市统一发放标准具体为:第一档955元,提高金额为170元;第二档1010元,提高金额为180元;第三档1065元,提高金额为190元。
据了解,这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特点是:提高幅度比较大,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78元,同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历史上首次突破1000元。这次调整,医疗门诊费包干不做调整,仍按每月每人20元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以上标准已含20元的门诊医疗费包干)。
据悉,3月份我市共有721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增发1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