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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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5月5日讯(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 今年,厦门各类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将有更好的参考指导依据。日前,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2011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标准,今后经营正常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建议每年增长9%-15%,其中以12%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对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原则上不应超过17%的预警线。效益一般的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最好不低于4%。
去年平均工资增长10.5%
据介绍,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是结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通过综合测算严格制定的。
2010年,厦门全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284元,比2009年增长了10.5%,这一数据高于去年以9%为基准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因此,结合厦门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当前物价水平,厦门市决定:以工资增长率12%作为2011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设为9%-15%。该标准意味着,今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厦门企业,应以以上标准作为调整单位职工工资的参考。
工资增长指导线首设下限
在发布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的同时,“2011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还首次规定了工资增长的下限。
今年厦门首次以工资增长4%作为工资增长下限。此举意味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最好按不低于4%下限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使工资收入水平与物价增长水平相适应,从而确保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不过,对于那些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有关部门表示,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企业可视情况实行工资零增长。至于那些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要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
今后将提高一线职工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强调,今后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尤其对工资水平低于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企业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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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探讨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
此外,导报记者还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引导工资更加合理有序地增长,维护企业、职工双方的权益,目前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家联合会等,正在抓紧研究探讨,拟携手组建专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该指导团建成以后,将在企业、职工双方进行工资协商、劳动权益保障沟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出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可以提出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求。因此,生产正常的企业,若故意降低或恶意不调整职工工资的,职工可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