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游客接待量三千多万人次 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3%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9日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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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报讯(记者 孙俪萍)为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就该条例的实施情况与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金兴参加座谈会。

  据介绍,2004年6月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产业更好发展。在该条例实施过程中,厦门旅游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经济带动作用逐步增强,服务体系日渐完善。2005年至2010年,厦门游客接待量从1712.88万人次增长到3026.09万人次,年均增长15.33%;旅游总收入从230.93亿元增长到383.89亿元,年均增长13.25%。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旅游、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汇报,了解了旅游资金使用、项目运作、产业规划、体系建设等具体情况,接下来还将进行实地检查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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