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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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4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厦门担保机构,可向市经发局申请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昨日,厦门市经发局向导报记者透露,符合条件的厦门担保机构需在本月或9月份报送市经发局,由市经发局会同地税局进行审核和推荐。
据悉,申请免税的担保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等。
一旦免税申请获准,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据悉,此举意在鼓励厦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