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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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2011社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昨日正式启动。本年度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缴费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5月25日,扣费期为2011年6月6日至20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本市高校就学的大学生,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及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均可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