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将受处罚 劳动者可投诉举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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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陈相秋)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我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受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是5110656、5038040,各区也都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

  据介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时发现,极个别企业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却增加工作时间或提高工作强度。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将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企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也会给以相应的处罚。

  如果3月1日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新标准,该怎么办?

  吴目国说,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不管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在3月1日前签订,也不管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凡是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从3月1日开始都要自动调整,严格按新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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