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首实现同城同价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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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于婧媛)从2011年开始执行的新低保标准 ,我市岛内外居民首次实现了同城化。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和城镇低保标准均为:1人户350元,2人户325元/人,3人及以上户300元/人。农村低保标准也由去年的200元/人提高到250元/人。这是昨日,市民政局局长李建福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的。目前我市有3.2万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可以享受此类补贴。

  另外,2011年伊始,我市继续对困难群众发放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将获得15元到35元不等的补贴。据了解,发放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大队的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为依据,其中,主要参考大米、蔬菜、油和肉等基本生活物资消费价格。补贴方案中表示,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到4%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计发生活补贴;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低于4%时,停止发放补贴。据悉,此次公布的发放补贴标准,相比去年5%的涨幅,降低了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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