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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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樊娟)从1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我市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昨日,市地税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尽管从1月1日起地税网站就可以受理自行申报,但由于多数人要等到今年1月底、2月份,才可能对2010年的全年所得有个全面的掌握,因此从往年经验看,大多数人集中在3月份申报。
地税人士提醒市民,在算清2010年全年所得的情况下,可及早申报,避免柜台及网络拥堵。
记者了解到,年所得超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自2007年开始在我市已经开展,申报人次年平均递增16.6%。根据个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根据市地税部门掌握的信息数据,预计2010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超过3万名。这些人主要分布在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10大行业中。这10大行业分布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89%。
在申报方式上,今年的个税申报依然分为柜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如果需要补税,必须到地税柜台进行申报。如果不需要补报税款,则可以登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自行申报,这是最便捷的申报方式,但需要事先到地税柜台办理开通地税网站个人申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