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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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籍新政”8月1日新政“开闸”在即,昨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严玉官接受采访,透露了有关新政几个焦点问题的具体解释。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吸引各界目光的,就是“暂住证换户口”。然而,不少读者通过《厦门日报》向户籍部门反映,“连续8年办理暂住证”的规定,操作上有很大难度。读者孟女士在来电中说:“如果中间因为一点事情耽搁了,迟了一个月去续办暂住证,岂不是很亏?”昨日严玉官向记者透露,关于“连续8年”的具体解释已经敲定:在过去8年间,漏办暂住证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持有有效期限内的暂住证,即可视为符合条件。
今年,我市将接收约3万名应届毕业生。不过,从8月1日起,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将停止进人。连日来,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今后外地生源来厦工作该怎样落户。
“8月1日起,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四种落户渠道: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落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严玉官对本报说。
外来人员落户厦门的其他条件都满足了,就差一套房子。这种情况下,两三个人凑在一起买房子,一起落户,是否可行?这样的疑问,多次出现在本报读者热线中。严玉官说,根据我市新近出台的相关解释,一套房子的产权由多名外来人员共同拥有,只能有一名产权比例不少于30%的业主申请落户厦门——举例说,即使两名业主都拥有50%的产权,也只能有一名可以申请。(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