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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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厦门市分获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批复。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所谓创新型人才,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并能够取得创新成果的人才。创新型人才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引擎,城市创新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厦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分缺乏,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构成“瓶颈”。因此,厦门积极打造海西“人才高地”和“人才特区”,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证。具体建议如下:
1.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政策。可以借鉴深圳经验,采取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厦工作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积极吸引科研团队来厦发展,政府资助启动经费,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享有充分自主权;在政府若干公共管理部门可设置面向海外专才的“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海外高级专家来厦工作,推进上述领域的创新进程。对聘请海外高级专家,实行有竞争力的协议薪酬制;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实施“候鸟计划”,在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不转关系、不迁户口短期来厦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市政府提供短期住房、生活补贴等,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2.加大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建立学术研修技能交流津贴制度,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金,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加强政府间培训项目的合作,开发高端培训项目,每年围绕若干主题组织境外培训班,扩大选送境外培训交流的规模,政府资助培训费用。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相关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专业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注册国际认可的专业资格。围绕我市制造业领域十三条产业链,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高级技师;对十三条产业链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所开展的提升培训,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优化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产业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可以适当降低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保险的缴费费率;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国有企业推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事业单位探索职业年金制度;探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同时在聘任晋级、工资分配、带薪培训、出国进修、休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健全创新型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创新人才杰出奖”,每两年评选数十名优秀创新人才,对获奖人才给予重奖。
4.深化厦台人才互动对接。畅通台湾专家来厦工作和创业渠道,重点引进台湾高端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鼓励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动两地互派科技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互访互动,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两地专业技术资格互认,逐步实现两地专业人才的融合;深化厦台职业培训合作交流,引进台湾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5.加大创新型人才建设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整合现有人才资金和增加投入,设立“创新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