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厦转省内参照跨省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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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外地工作,养老保险转移怎么办?昨日,省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做法。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人群,其养老保险只转移关系,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存储额。但是,厦门流转到省内其他地方则像跨省一样需要转统筹基金和存储额。


  跨省流转:关系、基金都要转移


  省政府明确,参保人员在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市)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省内厦门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稍微特殊,比如,厦门市参保人员流动到泉州就业的,或者泉州参保人员流动到厦门市就业的,都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同时,如果省内(如泉州)的参保人员流动到省外地区就业,也应按照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省外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就业,需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各级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并确认应转资金到账后,应根据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转移金额:标准细化,请您对照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时,应该有多少钱可以转到新的参保地?我省明确了具体的金额转移标准:

  各地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时,统一按参保人员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12%予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标准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不含1月1日),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含1月1日),按转出时上年度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转移时当年的个人账户记账部分,转出地只转本金,不转利息;其利息由转入地负责计息。这一标准比国家的规定更加细化,也更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很可能出现参保人员在多个地区工作,在两个以上地区有参加养老保险,这种情况的保险关系转移,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00%的,予以合并计算,超过30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且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出境定居:将退还养老保险金


  如果参保人员出境定居了,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返还给个人。我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保留地个人账户储存额;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临时账户中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厦门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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