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毕业生岛外就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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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佘峥 张小燕)尽管今年各所高校都传出就业形势“回暖”的消息,但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昨日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厦门分会场指出,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各方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  


  鼓励毕业生到岛外去到企业去 
 

  据悉,今年厦门生源高校毕业生有1.5万人,和去年基本持平。丁国炎在厦门分会场指出,今年政府要继续创造就业岗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丁国炎希望高校能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即到基层去,在厦门,就是要鼓励毕业生到岛外去,到企业去。 
 

  考公务员要有基层工作经验 
 

  昨日的会议还透露了我省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举措。

  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0名、选调生和选聘生计划招募750名,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6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将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除特殊岗位外)应确保80%以上的岗位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并逐年提高;省和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组织1万名毕业生就业见习  


  今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4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700家,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温馨提醒】  

  残疾人自主创业 最高可获2万扶持  


  昨日,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出台优惠政策,以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今后,自主创业残疾人最高有望获得一次性创业扶持费2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新安置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工资待遇水平,并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本报记者 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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