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1日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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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李玉桐)“房子是许多人的梦想,尽管是只是3年的租赁房,也还没住进去,但住起来肯定和在外租房子的感觉不一样,心情好!”昨天下午,我市首批人才租赁房启动选房,第一位选房的厦门长庚医院的医生张述博士拿到租赁人才住房介绍信后,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据了解,第一批选房的37人都来自企业。
据统计,2009年我市引进人才17876人(留学人员380人),其中,按职称分,高级职称216人;按学位分,博士408人,硕士1870人;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引进各类技术人才221人。
今年我市提供给人才的租赁房和购买住房共有474套,均为现房。其中人才租赁房有348套,位于高林社会保障性住房片区,每套面积为72平方米左右,全部是三房型,已装修完毕可直接入住。目前租金标准16元/平米,租金补助上,财政补助租金的60%,租金先由人才全额缴交,然后按年再予以补助(折算后,人才为每套租赁房付的租金每月不到500元)。
经审核,首批受理申请人才住房租赁的有306人,符合条件的共有260人,其中企业单位人才有109人,事业单位人才有151人,涉及教育、卫生、航空、汽车、计算机、医药等各个行业;本批人才住房购房共受理申请97人,最后符合条件的共计87人。
据悉,符合人才租赁房申请条件须具备下属条件之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含经认定的留学人员的学士学位),且在厦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申请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平均月薪酬(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据)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